记下来,常温习
以为,人生有两大快事,一是运动,二与高人对话。
昨天听了中央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的讲座,许多问题释然。现将主要内容归整如下。
1、新中国初期的法律概念:部署重要工作就是开会,会议形成的文件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“法律”。
2、“宪法是可以作为我们办事的参考”-----刘少奇。这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对法律高度的认知,实在难得,过去“人治观念”占领国人头脑。
3、75年宪法中林彪坚持设立国家主席,是文革中的唯一一部立法。
4、江青被审判时说自己的行为是“和尚打伞---无法无天”。
5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中国法制迎来了恢复和重建时期。
6、民主和法制的结合,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核心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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